塔法西坦單抗(Tafasitamab)的臨床試驗
在L-MIND(一項開放性、多中心、單組試驗)中評估了塔法西坦單抗(Tafasitamab)與來那度胺聯合用藥以及塔法西坦單抗單藥治療的療效。符合條件的患者在1-3次之前的系統性治療(包括CD20定向溶細胞抗體)後復發或難治性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並且不適合接受高劑量化療(HDC)後進行自體幹細胞移植(ASCT)。患者接受塔法西坦單抗12mg/kg靜脈注射聯合來那度胺(在每個28天週期的第1天至第21天口服25mg)治療,最多12個週期,然後接受塔法西坦單抗單一治療,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在接受聯合治療的71名經中心實驗室確認的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患者中,49%的患者之前接受過一次治療,51%的患者之前接受過2-4次治療。 32名患者(45%)對他們之前的最後一次治療無效,30名患者(42%)對利妥昔單抗無效。 9名患者(13%)之前接受過ASCT。患者不適合ASCT的主要原因包括年齡、難治性挽救化療、合併症和拒絕高劑量化療/ASCT。
療效基於最佳總體緩解率(ORR),定義為完全和部分緩解者以及緩解持續時間。 71例經中心病理學確診的塔法西坦單抗患者的最佳ORR為55%,37%的患者完全緩解,18%的患者部分緩解。中位反應持續時間為2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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