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用药必须了解的几件事:卡博替尼的警告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的临床研究中,出现了出血、穿孔和瘘管、血栓事件、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腹泻、手掌-足底红细胞感觉异常、肝毒性、肾上腺功能不全、蛋白尿、颌骨骨坏死、伤口愈合受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异常、低血钙症等警告与注意事项。停药并在恢复后减少剂量恢复,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用。
1、出血:卡博替尼出现了严重和致命的出血,根据建议,在3级或4级出血时以及手术前停用卡博替尼;请勿对近期有出血史(包括咯血、呕血或黑便)的患者使用卡博替尼。
2、穿孔和瘘管:可能包括胃肠道穿孔,包括致命病例。监测患者瘘管和穿孔的体征和症状,包括脓肿和败血症。出现4级瘘或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3、血栓事件:卡博替尼增加了血栓事件的风险,可能包括静脉血栓栓塞(肺栓塞)、动脉血栓栓塞等。出现急性心肌梗死或需要药物干预的严重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4、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不要对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使用卡博替尼。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压。对于药物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应停止服用卡博替尼;当病情得到控制时,以减少的剂量恢复剂量。对于抗高血压治疗无法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5、腹泻:根据指示监测和管理使用止泻药的患者。在改善至≤1级之前停用卡博替尼,减少剂量后继续使用卡博替尼。
6、手掌-足底红细胞感觉异常(PPE):对于不可耐受的2级个人防护用品或3级个人防护用品,在改善至1级之前暂停使用卡博替尼,并以减少的剂量恢复使用。
7、肝毒性:与单独使用卡博替尼相比,卡博替尼与nivolumab联合使用可导致肝毒性,出现3级和4级ALT和AST升高的频率更高。治疗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酶。与单剂给药相比,考虑更频繁地监测肝酶。对于升高的肝酶,中断卡博替尼和nivolumab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
8、肾上腺功能不全:卡博替尼与nivolumab合用可引起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对于2级或更高级别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开始对症治疗,包括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激素替代,包括全身皮质类固醇。
9、蛋白尿:在卡博替尼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尿蛋白。对于2级或3级蛋白尿,停用卡博替尼直至改善至≤1级蛋白尿,再减少剂量。出现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0、颌骨骨坏死(ONJ):可表现为下颌疼痛、骨髓炎、骨炎、骨侵蚀、牙齿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龈溃疡或侵蚀、持续下颌疼痛或牙科手术后口腔或下颌愈合缓慢。在开始卡博替尼之前进行口腔检查,并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建议患者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如果可能的话,在安排牙科手术或侵入性牙科手术前至少3周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1、伤口愈合受损:卡博替尼出现伤口并发症。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卡博替尼3周。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以及伤口完全愈合前不要使用卡博替尼。
12、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是一种通过MRI特征性表现诊断的皮质下血管源性水肿综合征,可发生于颏部。对任何出现癫痫发作、头痛、视觉障碍、意识模糊或精神功能改变的患者进行RPLS评估。出现RPLS的患者应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3、甲状腺功能异常:主要是甲状腺功能减退,在开始卡博替尼治疗前,应评估患者是否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的迹象,并在治疗期间监测甲状腺功能异常的迹象和症状。应根据临床指征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和功能障碍管理。
14、低血钙症:治疗期间监测血钙水平并根据需要更换钙剂。
15、胚胎-胎儿毒性:根据动物研究数据及其作用机制,孕妇服用卡博替尼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器官形成期间对怀孕动物施用卡博替尼导致胚胎致死率低于临床推荐剂量,并导致大鼠骨骼变异和兔子内脏变异和畸形的发生率增加。 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药物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后的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