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加替尼/布格替尼(Brigatinib)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布加替尼/布格替尼(Brigatinib)的临床研究中,出现了间质性肺病/肺炎、高血压、心动过缓、视觉障碍、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胰酶升高、肝毒性、高血糖症、光敏性、胚胎-胎儿毒性等警告与注意事项。停药并在恢复后减少剂量恢复,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用。
1、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布格替尼出现了与间质性肺病(ILD)/肺炎一致的严重、危及生命和致命的肺部不良反应。监测新的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等),尤其是在启动布格替尼的第一周。对任何出现新的或恶化的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停用布格替尼,并立即评估ILD/肺炎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原因(如肺栓塞、肿瘤进展和感染性肺炎)。
2、高血压:使用布格替尼治疗前控制血压。2周后监测血压,之后在使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尽管进行了最佳的抗高血压治疗,仍应停止对3级高血压患者使用布格替尼。在解决或提高到1级后,恢复相同剂量的布格替尼。考虑永久停止对4级高血压或3级高血压复发的布格替尼治疗。在将布格替尼与导致心动过缓的抗高血压药合用时要小心。
3、心动过缓:在使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无法避免合并使用已知会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则应更频繁地监测患者。对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停用布格替尼并检查已知会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如果发现并停用或调整了已知会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缓解后,继续使用相同剂量的布格替尼;否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缓解后减少布格替尼的剂量。如果未发现对生命有威胁的合并用药,则停止使用布格替尼治疗。
4、视觉障碍:包括视力模糊、畏光、复视和视敏度降低、光感和视力下降,建议患者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对于出现2级或更严重的新的或恶化的视觉症状的患者,停用布格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估。当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到1级严重程度或基线时,减少剂量恢复布格替尼。永久停止使用布格替尼治疗4级视觉障碍。
5、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建议患者报告任何无法解释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监测CPK水平。对于3级或4级CPK升高并伴有2级或更高级别的肌肉疼痛或无力,应停用布格替尼。
6、胰酶升高:患者在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监测脂肪酶和淀粉酶。对于3级或4级胰酶升高,停用布格替尼。
7、肝毒性:包括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严重的肝细胞损伤不良反应。因此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尤其是前3个月,监测AST、ALT和总胆红素。对于胆红素≤2×ULN的3级或4级肝酶升高,应停用布格替尼。在消退或恢复至1级或更低(≤3×ULN)或基线时,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布格替尼。在没有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对于2-4级肝酶升高,同时总胆红素升高超过THAN2倍的患者,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8、高血糖症:开始使用布格替尼前评估空腹血糖,之后定期监测。根据需要开始或优化抗高血糖药物。如果通过最佳的药物治疗无法充分控制高血糖,应停用布格替尼,直到血糖得到充分控制。
9、光敏性:建议患者在服用布格替尼期间以及停药后至少5天内限制日晒。建议患者在户外时戴上帽子和防护服,并使用广谱紫外线A(UVA)/紫外线B(UVB)防晒霜和润唇膏(SPF≥30)来帮助防止晒伤。
10、胚胎-胎儿毒性:基于其作用机制和在动物中的发现,当对孕妇施用布格替尼时,可导致胎儿损伤。在器官形成期对怀孕大鼠施用布格替尼导致剂量相关的骨骼异常,剂量低至12.5mg/kg/天(AUC为每日一次180mg,约为人类暴露量的0.7倍),以及剂量为25mg/kg/天(约为每日一次180mg,约为人类暴露量的1.26倍)或更高时,植入后损失增加、畸形和胎儿体重下降。
告知妇女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布格替尼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有生殖能力的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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