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比替定(Lurbinectedin)的用法用量:推薦劑量,劑量調整
盧比替定(Lurbinectedin)是由JazzPharmaceuticals和PharmaMar公司共同研發的,其化學結構複雜,是一種海鞘素的衍生物,也是RNA聚合酶II的抑製劑。
小細胞肺癌的成人劑量
1、推薦劑量
每21天一次,每次3.2mg/㎡,靜脈注射持續60分鐘。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2、輸註註意
(1)僅當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至少為1500個細胞/mm3且血小板計數至少為100,000個/mm3時,才可開始使用本藥。
(2)考慮在輸注前給予止吐預防藥物。皮質類固醇(地塞米松8毫克靜脈注射或等效藥物);5-羥色胺拮抗劑(昂丹司瓊8毫克靜脈注射或等效藥物)。
盧比替定服用注意事項
1、給藥建議
(1)盧比替定僅供靜脈注射使用。
(2)給藥前檢查是否有顆粒物和變色,如觀察到則不得給藥。
(3)盧比替定可使用或不使用在線過濾器給藥。如果使用在線過濾器,建議使用孔徑為0.22微米的聚醚砜在線過濾器。
(4)考慮使用中心靜脈導管,特別是對於靜脈通路有限的患者,以降低外滲風險。
2、監測建議
肝臟: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定期檢測肝功能。
血液學:治療前和治療期間監測血常規。
肌肉骨骼: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肌酸磷酸激酶。
生殖(對於有生育潛力的女性):治療前進行妊娠試驗,確認陰性後再進行治療。
3、藥物兼容性
盧比替定(Lurbinectedin)不應與同一靜脈輸液管道內同時使用的其他靜脈藥物聯合使用。
盧比替定推薦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的推薦劑量調整
第一次劑量降低:每21天一次,每次2.6mg/m2,靜脈注射持續60分鐘。
第二次劑量降低:每21天一次,每次2mg/m2,靜脈注射持續60分鐘。
對於無法耐受2mg/m2劑量或需要延遲給藥超過2週的患者,永久停用盧比替定。
盧比替定具體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1、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級或任何級別的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降低的劑量恢復治療。
出現孤立性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計數小於500個細胞/立方毫米)的患者可接受G-CSF預防,而非進行劑量降低。
2、血小板減少症
3級伴出血或4級
暫停治療,直至血小板計數達到100,000個/立方毫米或更高;以降低的劑量恢復治療。
3、橫紋肌溶解症
2級
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
3級或更高級別
永久停用治療。
4、其他不良反應
2級
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
3級或更高級別
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降低的劑量恢復治療或永久停藥。
盧比替定特殊人群劑量調整
1、腎功能不全時的劑量調整
尚不明確。
2、肝功能不全時的劑量調整
(1)肝功能不全
輕度肝功能不全:即總膽紅素[TB]小於或等於正常上限[ULN]且天冬氨酸轉氨酶大於正常上限,或總膽紅素在1至1.5倍正常上限之間且天冬氨酸轉氨酶任意值,不建議調整劑量。
中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即總膽紅素大於1.5倍正常上限且天冬氨酸轉氨酶任意值,無可用數據。
(2)治療期間出現肝毒性患者的劑量調整
2級: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
3級或更高級別: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更低;以降低的劑量恢復治療或永久停藥。
盧比替定存儲要求
(1)請遵循適用的特殊處理和處置程序存放盧比替定(Lurbinectedin)。
(2)如果在重構或稀釋後不立即使用,此溶液可在2℃至8℃或在室溫/常光下存放,存放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將小瓶儲存在2℃至8℃的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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