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sentan(司帕生坦)使用注意事項?
sparsentan(司帕生坦) 是一種內皮素和血管緊張素 II 受體拮抗劑,適用於降低有快速疾病進展風險的原發性免疫球蛋白 A 腎病 (IgAN) 成人患者的蛋白尿,一般情況下,尿蛋白/肌酐比值 (UPCR)≥1.5 g/g 。使用sparsentan(司帕生坦) 是有註意事項的,具體如下:
1.為了降低潛在嚴重肝毒性的風險,在開始sparsentan(司帕生坦)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前12個月每月測量一次血清轉氨酶水平和總膽紅素,然後在治療期間每3個月測量一次。建議出現提示肝毒性症狀(噁心、嘔吐、右上腹疼痛、疲乏、厭食、黃疸、深色尿、發熱或瘙癢)的患者立即停止 FILSPARI 治療並就醫。如果治療期間任何時間轉氨酶水平異常,應中斷sparsentan(司帕生坦)治療,並按照建議進行監測。
在開始給藥前,轉氨酶升高 (> 3x ULN) 的患者應避免開始sparsentan(司帕生坦)治療,因為在這些患者中監測肝毒性可能更困難,這些患者發生嚴重肝毒性的風險可能增加。
2.根據動物生殖研究的數據,妊娠患者使用sparsentan(司帕生坦)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危害,因此妊娠期間禁用。告知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在開始sparsentan(司帕生坦)治療前、治療期間每月一次和停止治療後1個月獲得妊娠試驗結果。建議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在開始治療前、治療期間和停止 治療後1個月內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對於所有患者,由於肝毒性和胚胎-胎兒毒性風險,FILSPARI只能通過 REMS 下的限制性項目獲得,稱為 FILSPARI REMS。所有患者在開始治療前必須入組FILSPARI REMS,並遵守監測要求。
4.在有低血壓風險的患者中,考慮消除或調整其他抗高血壓藥物和維持適當的容量狀態。如果停用或減少其他抗高血壓藥物後仍發生低血壓,應考慮降低sparsentan(司帕生坦)劑量或中斷給藥。一過性低血壓反應不是進一步給予sparsentan(司帕生坦)的禁忌症,一旦血壓穩定,可給予sparsentan(司帕生坦)。
5.定期監測腎功能。如果患者在接受sparsentan(司帕生坦)治療期間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腎功能下降,應考慮暫停或停止治療。
6.定期監測血清鉀,並進行適當治療。晚期腎病患者或同時服用升鉀藥物(如鉀補充劑、保鉀利尿劑)或使用含鉀鹽替代品的患者發生高鉀血症的風險增加。可能需要減量或停用sparsentan(司帕生坦)。
7.如果發生具有臨床意義的液體瀦留,應評價患者,確定原因和是否有必要開始或調整利尿劑治療劑量,然後考慮調整sparsentan(司帕生坦)。更多關於sparsentan(司帕生坦)詳情請參閱藥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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