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珠單抗(tocilizumab)的臨床研究
托珠單抗(tocilizumab)在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幼年特發性關節炎、1歲以上患有活動性系統性幼年特發性關節炎的兒童、鉅細胞動脈炎、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徵、新冠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疾病方面進行了臨床研究,並且獲得了良好的治療效果。

1、類風濕性關節炎:
在一項涉及1162名患者的主要研究中,對以前未用甲氨蝶呤治療的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進行了輸注托珠單抗的研究。托珠單抗單獨使用或與甲氨蝶呤聯合使用,與安慰劑(一種虛擬治療)加甲氨蝶呤進行比較。經過6個月的治療後,45%的服用托珠單抗聯合甲氨蝶呤的患者(290例中的130例)和39%的單獨服用托珠單抗的患者(292例中的113例)實現了緩解(未顯示疾病症狀),相比之下,15%的服用安慰劑聯合甲氨蝶呤的患者(287例中的43例)實現了緩解。
對於其他藥物不成功的中度至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在總共涉及4000多名成人的五項主要研究中研究了通過輸注給予托珠單抗。在其中的三項研究中,托珠單抗與安慰劑進行了比較,作為對超過3000名患者的常規類風濕性關節炎藥物治療失敗的補充。結果顯示,服用托珠單抗的患者對治療的反應比服用安慰劑的患者高四倍。其中一項涉及1196名患者的研究還顯示,與安慰劑和甲氨蝶呤的組合相比,托珠單抗和甲氨蝶呤的組合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減緩了關節的損傷,並改善了身體功能。在第四項研究中,包括498名對TNF阻滯劑反應不充分的患者,接受託珠單抗聯合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比接受安慰劑聯合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反應的可能性高約9倍。涉及673名患者的第五項研究表明,單獨接受託珠單抗的患者比單獨接受甲氨蝶呤的患者更有可能產生反應。這五項研究中的近4000名患者繼續參與研究,觀察托珠單抗治療的的反應至少維持兩年。
2、幼年特發性關節炎:
在系統性幼年特發性關節炎中,在一項涉及112名使用NSAID和皮質類固醇治療效果不佳的兒童的主要研究中,通過輸注托珠單抗與安慰劑進行了比較。在這項研究中,接受託珠單抗治療的患者中有85%(75人中有64人)對治療有反應,並且在三個月後不再發燒,相比之下,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中有24%(37人中有9人)。另一項涉及51名1歲以下兒童的研究表明,通過皮下注射給藥的托珠單抗在體內的分佈和對疾病的影響與之前通過輸注給藥的托珠單抗相似。
3、幼年特發性多發性關節炎:
在一項涉及166名2歲以上不能服用甲氨蝶呤或甲氨蝶呤治療效果不夠好的兒童的主要研究中,對幼年特發性多發性關節炎患者輸注托珠單抗與安慰劑進行了比較。研究期間允許患者繼續接受甲氨蝶呤治療。經過4到6個月的治療後,26%的托珠單抗患者(82例中的21例)在治療期間出現症狀,相比之下,48%的安慰劑患者(81例中的39例)出現症狀。
4、鉅細胞動脈炎:
在鉅細胞動脈炎中,在一項涉及251名成人的主要研究中,發現皮下注射托珠單抗比安慰劑更有效。所有患者還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在6或12個月內逐漸減少劑量後停止治療。開始治療一年後,每週一次托珠單抗治療的患者中有56%沒有症狀,相比之下,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中有14%沒有症狀。
5、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徵(CRS):
根據對66名在接受CAR-T細胞藥物治療血癌後出現嚴重CRS的患者的數據進行的審查,通過輸注給予托珠單抗被認為是治療嚴重CRS的有效方法。有效性的主要衡量標準基於服用首劑托珠單抗後14天內CRS緩解的患者數量,這些患者需要服用不超過兩劑藥物,且除皮質類固醇藥物外無需其他治療。在接受CAR-T細胞藥物組織細胞治療後出現CRS的51例患者中,39例對托珠單抗治療有反應(76.5%),而在接受阿基倫賽注射液治療後出現CRS的15例患者中有8例(53.3%)有反應。
托珠單抗原研藥已經在國內上市並且進入醫保,由於上市時間短,限於限全身型幼年特發性關節炎的二線治療還仍類風濕關節炎經傳統DMARDs治療3-6格月疾病活動度下降低於50%的患者,托珠單抗注射液只能遵醫囑使用,其價格在8600人民幣左右,價格較為昂貴。在海外上市的歐洲版托珠單抗原研藥價格在1萬4人民幣左右(受匯率影響價格可能會發生波動),兩者的藥物成分與療效基本一致,目前海外還沒有仿製藥生產上市,患者可以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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